(1) 灯具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应急照明是为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消防和救援工作,所以应急照明是十分重要的安全设施。在应急照明设计时,应该以高标准要求,对于整个建筑物来讲造价稍有所提高是物超所值。如某商场,有三层营业厅,厅内设有扶梯,每层面积均在1300 ㎡左右,仅在楼梯安全出口处设有疏散标志灯,整个营业大厅没有设应急照明,存在极大不安全隐患。作为设计项目可在公共建筑物的楼梯间,商场的营业厅内增设应急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每层面积超过1500 ㎡应设火灾事故照明”。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有一条“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可惜不是“强制性条文”。这类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或突然断电,整个大厅将一片漆黑,只有楼梯出口处有一丝亮光,人们必然会奔向楼梯处,由于大厅布置繁杂且还有楼梯为不平坦之地,必然导致混乱、拥挤,楼梯间又未设应急照明灯,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使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楼梯间设应急照明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 m,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只规定封闭楼梯间及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疏敞走道。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应急照明设置部位有所区别,但关键部位应一致。因为事故时,楼梯间、楼道是安全疏散必经之路。如果把安全等级提高一下,在所有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均设应急照明灯,安全因素就可以大大提高。曾有报道:某学校因楼梯间照明设施不好,学生晚自习后下楼拥挤造成伤亡事故。应急照明设计的不完善,安全性能差,在多层建筑中最为明显。总之,目前多层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规范还不够严谨。而国际上发达国家对设置应急照明场所的规定则更具体、更广泛也更严格,值得我们借鉴。
(2)消防应急灯具质量不高消防应急灯具包括照明和标志灯具两类。近年来,随着照明技术的迅速发展,高大而复杂的智能建筑日益增多,消防应急照明法规和标准不断健全和完善,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品种不断增多,性能不断改进,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我国虽起步晚,但发展也很快。目前,国内有200多个企业生产消防应急灯具,但产品质量、性能和品种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http://www.szytxffm.net 最好的灭火器维修公司-深圳远通消防阀门】深圳消防灭火器,灭火器维修|深圳消防器材,消防标志牌|深圳消防工程,交通器材|消防安全出口灯,消防栓
应急照明灯具现在广泛采用热塑性塑料做电气配件和光散射板,在实际应用中,曾发生过因热塑性塑料受热熔化滴落点燃灯具下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所以,应急照明灯具热塑性塑料配件的防火安全性能是设计选择灯具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3)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
护做了具体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消防应急灯量多面广,基本涉及建筑物的所有公共部位,管线交错纵横,且绝大多数设置在吊顶上方,若在火灾状态下管线断裂,灯具破碎,极易造成电气线路短路。产生漏电或较大的故障电流。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对线路的要求更高,因为此类应急照明的供电是从配电盘干线接引,只要干线的某一处损坏或灯具短路,就会导致整根线路上的应急照明全部损坏。因此,我们应严格遵守《建规》、《高规》、国标《消防应急灯具》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的防护,严格选购、使用国家标准产品和阻燃铜芯电缆;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 cm,明敷时穿金属管,对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均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消防应急灯具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其配电线路采用明敷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但在工程消防检查和验收中常常发现消防应急灯具的线路采用明敷时未设任何防火措施,有的即使采取了规定的防火保护措施,也仅对引入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不能有效保护,甚至裸露在外部;不能严格按照灯具的使用说明和控制方式接线,甚至将消防应急灯具直接接到插座上、接在开关后的普通照明灯具线上。这些不规范的线路敷设方式在公共场所的装修改造工程中较为普遍,其造成的危害也是极其恶劣的。
(4)片面夸大光致型发光标识牌的作用光致型发光标识牌是一种稀土材料制成的蓄光型标志牌。目前技术水准下,在日光或荧光灯类光源照射10 h以上的条件下,几十分钟至数小时后,最高表面亮度可达到3~5 cd/㎡,但该亮度仅能持续几分钟便衰减至毫坎德拉级,并可维持到数小时,需要说明的是在周围环境很暗(一般不超过1 lx)的条件下,还可以显示其图形标志,人眼还可以看到,但已经不能“主动”吸引眼睛的注意力了,也就是说该类标志牌必须设置相应有照明光源来保证该标志牌在发生火灾前的时间内接受光源照射,以便积蓄更多的光能。
根据国家火灾试验室提供的试验报告表明:光致发光型标志牌由于本身表面亮度低,在照度大于1 lx的场所是不能吸引人的视觉的,在有烟雾的情况下,远距离不可见,近距离还依稀可辨,人员匍匐前进会起到指示作用,但必须尽量连续设置该种标志牌,否则一旦出现断点就会前功尽弃。
当发生火灾后正常照明中断,必须确保疏散照明同步启亮,并最低保证一般场所不低于0.5 lx,在人员密集场所及竖向楼梯间内不应低于1 lx,以确保恐慌中的人员迅速安全地逃生。在提供疏散照度的同时,尚必须有明确标识引导人员迅速走向出口,在一定的必要疏散照度下,无论有烟或无烟,这些标志都必须迅速引起人的视觉注意,引导人的逃生行为,显然要做到这些,应急标志灯必须由消防应急标志灯来担当,而不能仅用光致发光型标志牌。光致发光型标志牌仅对火灾后期(指90 min后疏散照明标志灯熄灭,后),对匍匐逃生前进有积极作用。光致型发光标志灯无法取代消防应急标志灯的作用,仅能作为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辅助使用标志。
在防火监督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建筑采用自带电源型独立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据统计,这类产品在国内产品总量中占80%左右。这样对那些人员密集、疏散距离大,疏散通道较多、拐弯多、环境复杂的大型建筑是很不合理的,不仅费用高,而且检查维护很不方便,不能集中管理。发达国家在大工程中广泛使用的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在我国仅有十几家企业生产,产品数量仅占总量的10%,供不应求。